连云港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连经贸发〔2009〕27 号

-----------------------------------------------------------------------------------

关于继续开展“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

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贸局(发改局)、市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与能力,打造一支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加快培育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逐步实行企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持证上岗制度,根据江苏省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以及《连云港市“十一五”期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市经贸委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

本次培训与认证工作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中有意从事职

业经理人工作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类人员,报考条件见《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招生简章》。按照“培训与认证分离”的原则,市经贸委委托由省经贸委认定的“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才培训基地”——淮海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培训管理工作经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委员会考核、评鉴合格的人员,核发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由江苏省委组织部和江苏省经贸委共同监制的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证书。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

联系人:郑        电话:85816346    13705130590

        张志浩            85585029    13645138783

 附:《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招生简章》

 

 

 

二○○九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培训  资格  认证  通知

抄送:省经贸委

连云港市经贸委办公室              2009年2月6日印发

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

培训与认证招生简章

 

一、认证目标

通过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提升学员对现代职业经理人的角色认知水平,掌握现代职业经理人必备的知识、技能和素养,获得科学权威的任职资格证书,为全市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输送高素质高水平的职业经理人,促进全市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形成和健康发展,促进职业经理人资源市场化运作和优化配置。

二、认证对象

(一)初级职业经理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中专学历(或同等学力),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满三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力),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满两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具有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取得江苏省工商管理职业资格培训(普及班)证书。

(二)中级职业经理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力),在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副经理三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具有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在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副经理两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在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副经理一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具有博士学位,在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副经理,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5.取得初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证书,在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副经理三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6、具有经济类中级职称,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副经理三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7.取得江苏省工商管理职业资格培训(高级班)证书,在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副经理。

(三)高级职业经理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在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四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在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三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具有博士学位,在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两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具有经济类高级职称,在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五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5.取得中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证书,在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五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免培条件

具有“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申报初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具有上述三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者,申报中级、高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可免参加相应等级的培训。

三、认证程序

培训报名——参加培训——培训考核——发放培训合格证——资格认证评鉴——颁发任职资格证书——注册建档——资料录入“江苏省职业经理人人才库”。

四、认证报名

学员携带二寸免冠彩照4张(附电子照片)、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报名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培训手续。

五、认证培训

培训时间80至100学时,由双休日集中面授和网上培训两种形式相结合。学习方式主要有专家精讲、案例辅导、交流互动、体验式训练。办班形式和开课时间另行通知。

六、认证费用

初级:报名费50元,培训费700元,评鉴认证费180元,教材费按实收取。

中级:报名费50元,培训费1400元,评鉴认证费780元,教材费按实收取。

高级:报名费50元,培训费2800元,评鉴认证费2800元,教材费按实收取。

七、认证管理

我市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的培训与认证工作,在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由市经贸委主办,淮海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淮海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经江苏省经贸委认定的“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才培训基地”,已成功举办了江苏省企业中、高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班各两期,得到了省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八、颁发证书

经培训考核、评鉴合格者,颁发由江苏省委组织部和省经贸委共同监制的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证书,全省统一编号,同时为其注册建档,将相关资料录入“江苏省职业经理人人才库”,此人才库置于“江苏企业经理人”(http://www.jspm.net/),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查询及信息服务。

九、报考咨询

报名地点:淮海工学院通灌校区科技楼203室(通灌南路108号)

报名电话:85585029   13645138783(淮海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咨询电话:85816346  13705130590(市经贸委培训处)